2004年11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九龙湖风景名胜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2006年9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授予清流县温泉省级地质公园称号;

2014年,国土资源部授予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建设资格;

2014年,清流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1014-2025年)》;

2018年12月,清流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已发布实施的《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21014-2025年)》进行修编;

2019年5月,清流县人民政府发布《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规划修编(21019-2030年)

2019年12月,国家林草局委托专家对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资格)开展实地验收。

2020年5月,国家林草局正式函复同意命名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