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林业局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林业工作部署要求,以林长制为总抓手,坚持部门联动,强化责任担当,创新林业执法“一带三”模式,积极探索“林长+”司法护航机制,助力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

创新“一带三”执法模式

凝心聚力筑牢守护防线


2018年5月,清流县嵩溪林业站被确定为全市推广林业行政执法“一带三”机制模式试点林业站。2019年7月,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清流县进一步推进林业执法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积极推进乡镇林业工作站“一带三”管理工作机制,总结一年试点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首创分片区成立执法中队。以县级林业行政执法大队为主体,依托乡镇林业站分片区设立执法中队,由中心乡镇林业站长兼任中队长,带好林业站、执法人员和护林员三支队伍,形成林业行政执法“一带三”模式,打造更高水平、更高效能的林业行政执法“清流样本”。

整合力量,划片区成立执法中队。创新整合基层林业队伍力量,对现有14个林业站进行改造提升,强化国家标准站建设,作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以县级林业行政执法大队为主体,依托乡镇林业站分片区设立执法中队,由中心乡镇林业站长兼任中队长,带好林业站、执法人员和护林员三支队伍。林业站技术人员负责勘验检查等技术鉴定,执法中队负责辖区内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护林员负责林区巡护巡查。统筹配置执法人员,将持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全部软性编入各执法中队,解决基层执法人员短缺、任务繁重的问题,实现局队合一、全员执法的结构性扭转。网格管理,落实全方位立体巡护。创新基层林业执法工作机制,采取案件网格化“属地管辖”,充分发挥林业站站长在组织、沟通、协调等方面“主心骨”作用,在信息共享、业务配合和资源调配上进行统筹协作。各网格护林员巡护巡查发现的案源线索第一时间向执法中队报告,林业站人员做好勘验检查等技术鉴定,确保案情在第一时间被发现制止、案件在第一时间立案查处,把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打击在案发之初、消灭在成灾之前。此外,结合森林图斑判读、运用无人机开展森林巡护,建立“天空地”立体监管机制,实现森林巡护全方位、无死角。交叉鉴定,体现办案的公平正义。创新林业案件交叉鉴定机制,对一些重要案件、敏感案件、有较大争议的案件,抽调案件发生地以外的其他乡镇林业站或局机关技术人员,或者从人才库中随机抽取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通过实行交叉鉴定,减少人情干扰现象,避免矛盾堆积激化,鉴定操作更加阳光公正,执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自推行林业行政执法“一带三”模式以来,清流县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完结率连续4年排在全市前列,涉林案件发生及查处数量从2018年的230起下降至2022年的78起,林区治安状况持续好转,依法治林氛围逐渐浓厚。

强化林长制“司法护航”

多方协作共护绿水青山


清流县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绿色发展”为目标,以“体制创新、制度供给、模式探索”为重点,不断夯实理念、创新机制、筑牢阵地、打造亮点,注重运用司法力量保护生态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努力构建最广泛的生态环境多元共建共治共享体系,持续打造更高水平、更加亮丽的生态司法“清流样本”。

建立协作机制,保障司法护航顺畅运行。注重上下联动、多部门协同,积极探索“林长+警长”“林长+检察长”“林长+法院院长”等“林长+”管林治林模式,建立信息共享、工作会商、公益诉讼、服务保障、联合督办、协同监督等工作机制,形成以“林长”为总抓手,各部门协同推进的保护森林资源共建共治工作格局。县林业局与县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一林一警”工作机制的通知》,落实“一林一警”森林警长234名;与县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水韵清流·绿色林长·司法护航”协同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县检察院、县法院分别在县林长办设立了“驻林长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和“驻林长办公室法官工作室”,并做好制度上墙,明确岗位职责。建立会商机制,通过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协作配合情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性重点工作、重大线索督办情况、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推动工作落实。发挥各自职能,严惩涉林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检察院、法院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创新打击涉林领域犯罪的方式方法,不断促进“林长制”实现“林长治”。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行动。如县林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协作,共同开展查处涉林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的查处,有力遏制了过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高发势头,清流县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逐年已呈下降趋势。县检察院强化公益诉讼职能,形成“一线调查+专题报告+专项监督”的多元共治办案经验。县法院推行生态巡回法庭,以案释法,深入普法,并拓展案件执法方式,大力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运用,通过“补植令”“管护令”“抚育令”等生态复绿补偿方式,将修复手段从原态修复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公益修复等多种方式拓展。注重普法宣教,凸显司法护航引领功能。坚持以防为基抓宣传,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活动,着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开展野生动物野外放生活动。林业局多次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到野外放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县电视台进行跟踪报道,以提高群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利用传统报刊、新媒体与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森林防火宣传月、法治宣传日、世界湿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进行宣传,广泛开展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植绿、爱绿、护绿、用绿意识。联合县法院在莲花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设立生态司法教育基地,以图文、实物等方式立体展示生态保护成果。运用“巡回审判+在线直播+普法宣传”模式,对重大林业刑事案件进行庭审直播、组织基层执法人员和群众旁听庭审,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功能。